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精神及总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保障春节期间公共场所的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地质检部门于1月15日至16日,在全国集中开展了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的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此次安全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检查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措施得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总局有关通知后,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布置检查工作。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县级局和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使用单位。
各地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许多省局领导亲自带队进行检查。江苏省局3位局领导分别带领省局锅炉局全体同志,分成三个检查组,对全省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陕西省局主管局长带队,在市局和区县局配合下,深入风景区和游乐场进行检查。
2.宣传措施得力,普及了安全知识,扩大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社会影响。
在检查中,各地积极联系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特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曝光,扩大了社会影响,普及了安全知识,提高了群众安全意识。
中央电视台跟踪采访了上海市和安徽省的检查情况,在1月25日的“午间新闻”节目进行了报道,并对质检部门责令停运的部分客运索道进行了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内蒙古电视台新闻栏目专题报道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查活动,各盟市电视台对检查情况也作了报道。陕西电视台采访了陕西省局检查组带队领导,对节假日出游注意事项等安全知识进行了宣传。
3.行动统一,收效显著。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检查中认真细致,按照经营管理单位逐个填写了检查情况记录表,并有检查人员签字,责任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均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难以现场整改的,由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
据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等13个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比较集中的省(市、区)的统计,共出动检查人员571人次,检查单位313家,检查游乐设施6241台(套)、客运索道147条,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255份,责令停运设备247台(套)。
4.发现了一些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
通过检查,各地发现了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如:
(1)个别客运索道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仍在运行;游乐设施检验率低,有些检验合格的游乐设施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游乐设施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人员培训不规范,工作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进行紧急救援演习。
(3)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仍然存在,如今年1月份以来,相继发生了云南丽江玉龙雪山索道脱索、四川西岭雪山索道和青城山索道停电等事故。
二、今年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重点工作
2002年,通过普查整治,全国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比前一年大幅下降,没有发生特大、重大事故。但从各地的安全检查情况看,部分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还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应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做好以下工作:
1. 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监察。
各地应把新建或改建、个体经营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时开时停以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作为安全监察的重点,加强动态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留死角。应借助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不要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对责令停运的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各地除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外,还应及时将名单报我局,我局汇总后将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地应定期分析现场监察和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突出的和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
2.提高定检率,规范检验行为,保证检验质量。
取得客运索道或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应检设备应积极主动安排检验,对拒检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由监察机构采取安全监察措施。今年客运索道定检率应达到100%,游乐设施定检率应达到90%以上。检验必须按照有关监督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应认真细致,记录真实全面,严格审核,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在许可的检验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禁止无证检验。
我局将在年底前对各地检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完不成定检率的,将重新调整该地区检验工作;对不遵守检验规程,无证检验,超范围检验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积极引导,提高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专业维保格局的形成。
按照《游乐园管理规定》的规定,游乐园或公园经营单位应对管辖区域内个体承包、租赁经营的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各地质检部门应督促指导游乐园或公园经营单位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救援演习,按期申报检验,统一注册登记。对无能力进行维修保养的使用单位,应督促其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逐步形成专业化维修保养的格局。各地应及时总结专业维修保养的成功经验,规范维修保养工作。
二OO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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