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局简介 | 组织机构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青岛企业 | 举报投诉 | 网上办公
  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监管服务、创新一流
国家监督抽查
生产许可证
食品市场准入
产品免检专栏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72号公告

    为了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生产无证产品和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第19号局长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可以开展查处工作的39类160种产品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产品明细表

二○○二年八月五日    

主办单位: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3号 邮政编码:266071
电话:86-0532-83095555 电子信箱:wzxx@qdqts.gov.cn
Copyright© 2003 版权所有